華聯超市待崗管理規定
第一條 待崗人員范圍:
一、超市因壓縮編制而需裁減的人員。
二、不符合現任崗位的任職要求,但可擬任其他崗位而又短時間內無崗位安排的人員。
三、經培訓考核達到超市或公司其他崗位標準且暫無崗位的。
第二條 待崗時間:辦完現崗位離崗手續之日起兩個月內為待崗時間。
第三條 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可在超市或公司范圍內參與其他崗位的應聘。
第四條 待崗期滿仍未重新上崗的,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第五條 待崗審批程序:
一、超市小組到人力助理處領取《超市待崗申請表》(表八)報人力助理審核店長同意后方可執行。
二、經店長審批同意待崗的人員,由所屬部組負責人與人力助理(或店長)共同與該待崗人員談話、溝通。
三、人力助理將待崗人員名單報綜合管理部備案,以便參與公司內部其他崗位的調整。
篇2:待崗期間管理規定
待崗期間管理規定
一、待崗人員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人力資源部的統一管理,自覺參加學習和培訓,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增強自己的競爭能力。
二、待崗人員必須于每個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00準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并完成人力資源部安排的學習或工作,否則按違反考勤管理規定處理。
三、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應積極在公司內、外自找工作,人力資源部也向有關單位(部門)推薦、安置。通過雙向選擇,在公司內、外找到工作者,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四、公司內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包括臨時性工作)需補充人員的,優先考慮并盡可能聘用待崗人員。聘用實行試用期,期限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待崗人員的關系保留在人力資源部。試用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將其關系正式轉入用人部門。
五、待崗人員經推薦競聘崗位,兩次試崗不合格者,人力資源部不再負責其安置工作。
六、在待崗期間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拒絕人力資源部另行安排工作者;
2、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嚴重損害公司的利益,造成嚴重后果者;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和生活秩序者;
4、經查實,未經批準于正常工作時間內在公司外從事較固定工作者;
5、達到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辭退條件者。
篇3:待崗員工安置管理規定
待崗員工安置及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深化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增強企業活力,建立選優汰劣,能進能出的勞動用工機制,妥善安置富余員工,參照國務院令[1993]111號《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的精神,結合我公司(貴研所)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因本人原因,由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不適用本管理規定。
二、公司因經營業務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也不適用本管理規定。
第二章 待崗員工產生來源和接收
第三條 本規定待崗員工范圍:
一、已簽訂了勞動合同,由于崗位(工種)撤銷、壓縮、機構調整等原因被精簡而需要另行安排崗位的員工;
二、在實施定崗定員的過程中,原工作部門在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擇優上崗的條件下,難以安排工作崗位而又未被公司內其它部門聘用的員工。
三、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考核排序末位的員工。
四、多次違反公司和部門規章制度,尚未達到辭退的員工。
五、不能按時履約與公司簽訂相關合同、協議和責任書中等有關規定。
第四條 待崗員工的接收
一、當部門有符合待崗條件的員工,部門必須按本辦法規定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明確意見。
二、人力資源部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批待崗員工部門提出的申請,明確處理意見。
三、人力資源部將審批意見報公司辦公會批準后,出具書面通知給待崗人員及其所在的部門。
四、待崗人員接到書面通知后,于5個工作日內,與原部門辦好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并辦理待崗相關手續,人力資源部接收后統一管理,逾期不辦者,按曠工處理。
第三章 富余人員安置和管理
第五條 富余待崗員工的安置
一、公司內流動
用人部門根據工作任務情況需要增加人員,應優先考慮聘用富余待崗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富余待崗員工優先享有受聘權,其程序為:
?。ㄒ唬┯萌瞬块T根據崗位需要和崗位職責,提出用人計劃及條件,報人力資源部;
?。ǘ└鶕萌瞬块T的要求,由人力資源部推薦,經用人部門考核,擇優聘用;
?。ㄈ┯萌瞬块T準備聘用的富余待崗員工,用人部門可試用1-3個月;
?。ㄋ模┰囉闷跐M,試用部門同意接受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內部調動手續,正式工作。
二、離崗退養
富余待崗員工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5年以內(含5年)、且身體有病的(醫院的相關證明),經本人申請,部門領導批準,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主管領導、相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內部休養。
員工內部休養期間,由單位按退養時云南省職工平均工資的70%支付生活費,社會養老統籌和國家規定的其它保險照常由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從內休生活費中扣除,工齡連續計算,不參加工資正常升級,不參加職稱評定。
內部休養員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三、調出: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公司調動管理辦法負責辦理相關的手續。
四、辭退:待崗人員在公司內待崗達1年或累計達15個月,確實無法安置,企業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辭退。由本人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富余待崗員工的管理
一、待崗人員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人力資源部的統一管理,自覺參加學習和培訓,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增強自己的競爭能力。
二、待崗人員必須于每個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00準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并完成人力資源部安排的學習或工作,否則按違反考勤管理規定處理。
三、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應積極在公司內、外自找工作,人力資源部也向有關單位(部門)推薦、安置。通過雙向選擇,在公司內、外找到工作者,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四、公司內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包括臨時性工作)需補充人員的,優先考慮并盡可能聘用待崗人員。聘用實行試用期,期限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待崗人員的關系保留在人力資源部。試用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將其關系正式轉入用人部門。
五、待崗人員經推薦競聘崗位,兩次試崗不合格者,人力資源部不再負責其安置工作。
六、在待崗期間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
?。ㄒ唬o正當理由拒絕人力資源部另行安排工作者;
?。ǘ┻`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嚴重損害公司的利益,造成嚴重后果者;
?。ㄈo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和生活秩序者;
?。ㄋ模┙洸閷?,未經批準于正常工作時間內在公司外從事較固定工作者;
?。ㄎ澹┻_到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辭退條件者。
第三章 待遇
第七條 從待崗之日起,停發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及各類獎金,停發各種補貼、津貼和福利。自待崗之日起三個月內,按當年度昆明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的1.3倍發放待崗工資。從第5個月起9個月內按當年度昆明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的1.1
倍發放待崗工資。
第八條 公司內待崗累計9個月或者試用二次仍未被用人單位接收的,停發待崗工資,按昆明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發放生活費6個月。
第九條 待崗、試崗期一律視同待崗并連續計算。待崗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并嚴格考勤。員工待崗期間,不參加工資調整,不參加職稱評定。
第十條 待崗員工待崗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或累計待崗不超過15個月。
一、若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到期,則勞動合同終止,合同關系自行解除。
二、若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員工待崗最www.zonexcapitaltr.com長期限,仍未上崗或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停發待崗生活費,其本人須在1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調離或辭職手續或按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逾期未辦理手續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修訂及廢止權在人力資源部。
附件一 員工待崗申請、審批表
附件二 待崗通知書
附件三 待崗人員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