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PM集團行政公文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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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M集團行政公文處理辦法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公司的行政公文處理工作,使之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行政公文,是公司在各項工作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公務文書,是傳達貫徹公司決定,發布規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公文處理是指圍繞公文的形成、辦理、管理等所進行的一系列銜接有序的工作。行政管理部主管負責指導公司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公司相關各部室(以下簡稱各部室)和所屬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應配備專職或指定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行政公文處理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歸檔的原則。

  第四條 公文處理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政治、文化和業務素質,工作積極,作風嚴謹,嚴守紀律,恪盡職守,樹立為領導、為基層服務意識。

  第五條 公文處理的基本要求是準確、及時、安全、保密。

  第六條 公文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力戒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提高公文處理的效率和質量。

  第二節 行文規則

  第七條 公司行文關系,應當根據各自的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

  第八條 公司各部室、各公司可分別以本單位名義行文,但不得以本單位名義自行對外行文,更不能自行對外報送請示性公文。因業務工作需要對外行文時,自擬文稿,經集團公司領導簽發后以公司名義行文。

  第九條 行政公文要貫徹黨政分開的原則,不要以行政的名義向黨組織報送請示公文,不得在行政公文中對黨組織下指示。

  第十條 公司各部室,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可以向各公司行文;根據集團公司的授權和有關規定,可以答復各公司請示事項。在一般情況下,各部室不能對各公司發布指示性公文。相關部室對同一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不得各自行文。

  第十一條 請示的公文,不要同時抄送同級或下級單位,確需抄送時,在上級單位未批復前,同級和下級單位不得擅自按請示公文的內容執行,請示問題堅持“一文一事”制度,避免“一文數事”和在“報告”中夾帶請示事項。

  第十二條 向上級單位的行文,應主報一個上級單位,如需報送其他的上級機關,一般應用“抄報”的形式。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向上級單位行文,應視公文內容確定“主報”和“抄報”單位。

  第十三條 各公司向集團公司報送正式公文,公文抬頭一律寫“集團公司”送行政管理部擬辦、呈批,不要直接送領導同志本人,更不要同時送幾位領導同志,以免重復批示或遺漏。

  第十四條 向下級單位行文,一般不抄報上級單位。重要行文,經簽發人審定,可以抄報直接上級單位。

  第十五條 行文要注重效用,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對普發性文件,應嚴格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范圍為集團公司各領導和各公司、各部室。

  一、凡是通過網絡、口頭、電話或其他便捷方式能夠解決的問題,不要再行文;

  二、某項工作方針已經明確,執行過程中不需要采取新的措施,只是一般性號召或重申已有的規定、要求,不要再行文。

  三、發布內部制度、規范性公文,必須注意與已發布的同類規章相銜接,內容不得抵觸。若有新的規定,必須在行文時注明對原發布規章修改或廢止,已有的規章未廢止前,不要重復發布同類規章。

  四、只有原則性意見,尚未有切實可行的執行措施或辦法前,不要倉促行文。

  第十六條 經過批準在報刊發表的國家行政公文,與內部印發的正式公文具有同等效力,應與正式公文一樣遵照執行。

  第三節 常用文種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常用文種主要有:決定、決議、意見、通知、通報、請示、報告、批復、會議紀要、情況反映等。

  決定:對重要問題或重大行動做出的決定及采取的措施,用“決定?!?/p>

  決議:經會議討論通過并要求貫徹執行的重要決策事項,用“決議?!?/p>

  意見:發布對重大問題的主張,要求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用“意見?!?/p>

  通知:發布規章,任免干部,傳達上級的指示,向各部室、各公司布置工作,轉(印)發上級、同級單位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發布要求各部室、各公司辦理、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用“通知”。

  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交流經驗,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用“通報”。

  請示:向公司外或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用“請示”。

  報告:向上級單位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單位的詢問或要求,用“報告”?!罢埵尽焙汀皥蟾妗北仨殗栏穹珠_,不得在“報告”中夾帶請求指示和批準事項,公文標題不得用“請示報告”。

  批復:上級單位向下級單位答復請示用“批復”。

  會議紀要:記載和表達會議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要求與會單位共同遵守,用“會議紀要”。

  情況反映:反映集團公司各部室、各公司各方面工作情況、存在問題等,用“情況反映”。

  第四節 公文起草

  第十八條 起草公文是在領導決策過程中一項重要的參謀工作。公文起草人員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撰寫,反復修改。起草重要文件,應在總經理辦公會認真研究的基礎上,由有關領導親自動手或親自指導、主持進行。

  第十九條 公文起草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準確地反映客觀實際情況,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符合上級單位的有關指示精神;

  二、完整、準確地體現工作意圖;

  三、重點突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條理清楚,文字清晰,標點準確,書寫工整,篇幅力求簡短。

  四、正確使用文種,符合公文格式要求;

  五、人名、地名、時間、數字、引文等要準確,時間應寫具體的年月日,引用文件應先引用標題,后引發文字號;

  六、公文中的數字,除部分序數和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詞素的數字以及其他必須使用漢字的外,一般使用阿拉伯數碼。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不得逆向使用。在同一公文中,數字的使用應前后一致;

  七、公文中的漢字和標點符號按國家發布的標準方案執行,計量單位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八、文字規范,用詞準確。使用簡稱時,除已規范化的簡稱外,一般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

  第二十條 擬送審核、簽發的文稿首頁必須使用規范的發文稿紙。

  第五節 公文校核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公文在送領導審批或簽發前,均須行政管理部負責認真核稿。

  第二十二條 公文核稿的重點:

  一、是否確需行文;

  二、內容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有關的法律、法令和規定,是否完整、準確地體現了發文單位的意圖,政策是否保持連續性,提法是否同已發布的有關公文相銜接,提出的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內容涉及的單位是否經過協調,意見是否一致;

  三、篇章結構是否合理,層次是否清楚,文句是否簡明通順、符合語法規范,書寫是否工整;

  四、公文格式如標題、主送單位、發文單位、成文日期等的擬寫是否合乎要求,文種的選擇是否適當等;

  五、是否符合規定的審批、會簽手續,附件是否齊全。

  第六節 公文審批權限

  第二十三條 公文必須經有關領導簽發方能印發生效。集團公司公文,按照下列規定簽發:

  一、凡屬對外公文,由集團公司總經理簽發,特殊情況由經授權的其他領導簽發。

  二、凡屬內部行文由總經理簽發。

  三、經會議授權或經簽發人授權的公文,可由被授權人簽發。

  第七節 公文格式

  第二十四條 公文格式包括版式和公文體式的有關部門。即:版頭、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發文單位、發文日期、單位印章、主題詞、抄送(報)單位、秘密等級、緩急時限、印制版記等。

  一、版頭由發文單位全稱或規范化簡稱(或加括號標注文種名稱)組成。版頭文字一律用紅色套印。

  二、發文字號由單位代字、發文年度和發文順序號組成(如“××字[20**]××號”),位于發文單位標識下方居中。公文的發文順序號一律以本單位發文順序統編大流水號。

  三、簽發人姓名標注在發文字號右側適當位置。

  四、公文標題應當準確、概括地反映公文的主要內容,一般由發文單位名稱、公文內容和文種三部分組成,使用版頭的公文,標題中可省略發文單位名稱。公文標題位于發文單位標識和發文字號下方居中。

  五、主送單位是指收受、辦理公文的單位,寫在標題之下,正文之上,頂格書寫。

  六、正文是公文的主體部分,用來表達公文的內容。

  七、公文如有附件,標題置于正文之后、發文單位名稱之前;如附件較多,應標注順序號,逐件寫明附件的名稱。

  八、發文單位名稱應使用全稱,寫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側,一般不得省略。

  九、成文日期以公文簽發或會議通過日期為準,一般標注在發文單位名稱下方居中。

  十、公文的秘密等級分“絕密”、“機密”、“秘密”,緊急公文為“特急”、“急”。公文的密級范圍和緩急由擬稿人提出,核稿人和簽發人審定。密級和緊急程度標注在公文首頁左上角。

  十一、正式公文都應加蓋單位印章(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公文除外)。用印位置要求上不壓正文,下要騎年蓋月,端正清楚。

  十二、集團公司行政公文,要逐步實現標注主題詞,以利于現代化工具檢索。主題詞由反映公文主要內容的規范化名詞或詞性詞組組成,標注在公文末尾左下部,抄送范圍上方。

  十三、公文抄送(報)范圍標注在發文單位下方位置。除主送單位外,對其他需要了解公文的主管單位或部門用“抄報”,同級單位和不相隸屬單位用“抄送”。對抄送(報)單位的數量應嚴格控制,既不要濫抄濫送,又要防止遺漏。

  十四、印制版記包括打字人、校對人和印刷份數。公文末頁下端,并加上、下隔線。

  十五、當發文單位署名頁無正文時,應當在發文單位名上方標明“(此頁無正文)”。

  第二十五條 公文使用的漢字從左至右橫排,采用3號仿宋字體打印。公文用紙幅面規格一般用A4紙型,左側裝訂,頁數多的公文在左冊兩處用釘,毛天齊地,毛左齊右。

  第二十六條 公文制作要先急后緩,保證時限要求,做到準確及時、文面清晰、字體適當、用紙規范、美觀大方、裝訂整齊。

  第八節 公文辦理

  第二十七條 公文辦理為收文辦理和發文辦理。收文辦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簽收、啟封、登記、擬辦、分發、傳閱、批辦、承辦和對內催辦等程序;發文辦理主要包括公文的核發、登記、印制和分發等程序。

  一、簽收公文要逐件清點,重要公文要逐頁查點;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發文單位查詢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急件要注明簽收的具體時間。各部室、各公司要指定人員按時負責公文的取送簽收。

  二、啟封應按規定的職責范圍進行。一般公文由行政管理部人員啟封;寫明領導“親收”、“親啟”的封件,應交本人啟封。

  三、登記須將公文標題、發文字號、發文單位、成文時間、主送單位、份數、收發時間及處理情況等逐項填寫清楚,以利管理、查詢和催辦。

  四、擬辦主要指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對收文提出初步處理意見,注請主管領導批示或注送有關職能部室辦理,并提供背景材料,供領導審批時參考。

  五、分發是指行政管理部根據擬辦意見或領導批示、有關規定將公文分送有關領導和有關單位。時限性強的公文要及時分送,以免延誤。

  六、傳閱是指行政管理部根據領導批示或授權,按照一定的程序將公文送有關領導閱批。辦理公文傳閱應當注明送傳時間,隨時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傳、誤傳和延誤。

  七、批辦是領導對公文作出批示性意見,是公文處理的決策程序。有領導重要批示的公文批示文件必須妥善保存、歸檔;批示意見須其他領導閱知或須有關人員辦理時,由行政管理部人員統一分送,不得橫傳,防止丟失或延誤。送領導批示的公文除急文隨到隨辦外,領導一般在三日內做出批示。

  八、承辦是指有關部室、公司和人員對公文的具體辦理。凡屬承辦單位職權范圍內可以答復的事項,承辦單位應當直接答復呈文單位,同時在批辦單上注明辦理結果并簽署日期,送行政管理部銷結;凡涉及其他單位的業務事項,承辦單位要主動與有關單位協商辦理;凡須報請領導審批的事項,承辦單位應當提出處理意見,送請主管領導審批。承辦公文一般要在三日內做出處理。

  九、催辦是指行政管理部對需要辦理的公文的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是實現公文效用的關鍵環節。它貫穿于公文辦理的各主要環節中。緊急或重要的需要辦理的公文應當及時、重點催辦,一般公文應當定期催辦,防止公文漏辦或延誤,做到件件有結果,并隨時或定期向領導反饋。

  十、核發是指行政管理部在公文正式印發前,對公文的審批手續、文種、格式等進行復核,確定發文字號、確定分送單位和印制份數。

  第二十八條 起草、修改、校核、簽批、辦理公文,應當使用符合存檔要求的書寫材料,禁用鉛筆、圓珠筆,并書寫在裝訂線以內。

  第九節 公文管理

  第二十九條 行政公文的傳閱、復印、銷毀由行政管理部統一管理,復制的公文應與正式印發的公文同樣管理。

  第三十條 日常公文管理由行政管理部和各公司、各部室兼職檔案員負責。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不得將個人保管或借用的公文帶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交、退還。

  第十節 公文立卷和歸檔

  第三十一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各公司、各部室兼職檔案員負責及時、按要求將本單位具有查考和保存價值的公文(包括文件、電報、傳真件等文字材料)收集齊全,上交行政管理部(檔案室)按照《檔案管理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立卷和歸檔。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保存應歸檔的公文。

  第三十二條 行政管理部(檔案室)負責對各公司、各部室文書立卷歸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檢查、督促。

  第十一節 附則

  第三十三條 集團公司各部室、各公司各級領導干部應帶頭執行本辦法,并認真督促檢查本辦法的貫徹落實,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嚴肅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

篇2: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EE公司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的公文是總公司實施有效管理的公務文書,是上呈下達,用以傳達貫徹總公司領導的意圖和決策,發布規章,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全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管理機構,主管總公司并負責指導各專業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應當設立辦公室或配備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秘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第五條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確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總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一)條例:由總公司制定或批準,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

  (二)規定: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業務及其他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時期,對一定范圍的工作實行的慣例性做法;

  (四)通知:發布規章制度,傳達總公司領導指示及要求各所屬單位周知、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調動及其他事務性內容的傳達;。

  (五)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事項或情況;

  (六)請示:下級向上級就某一問題或事項請求指示與批準;

  (七)報告:下級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的詢問;

  (八)批復:對請示事項予以答復;

  (九)會議紀要: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主要議定事項;

  (十)函:同級或與業務往來單位相互之間商洽工作,資詢答復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示等。

  第三章 公文辦理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發文單位、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等部分組成。

  第八條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行文的,以最后簽發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

  第九條公文辦理分為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閱、收回存檔、銷毀等程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擬稿、審核、簽發、用印、登記、發迭、原件歸檔峙肖毀等程序。

  第十條公文簽收應由專人負責。簽收時須對來件嚴格檢查,明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或蓋章。

  第十一條收文拆封后應對文件進行認真清點,按內部或公開文件分類登記,注明收文日期、標題(簡要內容)、來文單位、密級等并編號。

  第十二條總公司辦公室收文,存檔一份,另一份呈送總公司領導,根據總公司領導批示送總公司有關部門或專業公司傳閱,必要時轉發有關子公司。

  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各部門的正式行文應同時抄送總公司辦公室。

  文件傳閱應堅持文不橫傳的原則并建立傳閱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因業務需要查閱某文件須經辦公室同意,必要時須報有關領導批準。涉及密級文件,按照《總公司保密工作執行條例》。

  第十四條密級高的文件,應鎖在保險柜內,不得鎖在辦公桌抽屜內過夜。

  第十五條總公司正式文件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發??偨浝黼x京時,~般事務性行文報請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酌定;凡涉及資金轉移、資金挪用、聯營參股、下設機構等重要事宜且需急辦的,由辦公室電話請示總經理后,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簽發。

  第十六條總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寫、制發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以總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業務性文件,需將打印稿送辦公室審核后制文,按上條規定簽發。

  第十八條各部門在本身職能和工作范圍內下發的業務性通知,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自己名義發出,但應送辦公室進行文字審核。

  第十九條會議通知、轉發有關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臨時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于EE公司系統內)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同意,以辦公室名義發出。

  第二十條發文的密級按《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公文歸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公文辦理完畢,應及時將公文定稿(包括領導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調取、查閱存檔公文須經總公司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二十三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可以定期銷毀。銷毀秘密文件,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專業公司、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其它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3:黨校公文處理規范

  黨校公文處理工作規范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實事求是、言之有物,避免大而化之、空泛議論。

  (二)嚴格按照公文處理規定,統一格式,規范運作程序。

  (三)準確體現發文的目的及意圖,并及時制作分發,講求效率。

  (四)嚴格遵守文件保密規定,加強對涉密文件的管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二、工作程序

  (一)公文制作

  1、擬搞。根據領導交待或會議決定進行文件的起草工作,并按規定的格式行文。以領導班子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必須認真領會行文目的、意圖,列出提綱。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能動筆。

  2、修改。初稿完成以后,必須反復修改,要求語言表達準確,文字簡練通順,標點符號正確,書寫整潔清楚。

  3、核稿。經反復修改后的文稿送辦公室主任審核,然后送有關校領導閱后定稿。

  4、簽發。經核稿后的文稿,應附上發文稿紙,經辦公室簽字后送校領導簽發。簽發人對文件負責,署全名,注明年、月、日。

  5、編號。經領導簽發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編號;幾個機關的聯合發文,只注明主辦單位的公文編號。

  6、打印。上述程序完畢后,送打印室打印。

  7、校對。文件、文稿打印后,擬稿人員要將原稿與打印逐一核對,力求無誤。核對人員要在行文處理單校對欄內簽名,以示負責。

  8、加蓋印章。印制的正式文件,要再進行一次校對,確定無誤后,加蓋印章。

  (二)公文分發

  1、分發。文件加蓋印章后,嚴格按發文范圍進行文件分發工作。以黨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要履行分發文的登記手續。

  2、存檔。文件加蓋印章后與原稿一并存檔。屬于請示、函件,還應將批復、函復與原稿一并立卷歸檔,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3、歸檔。認真做好本部門的文書歸檔工作。在第二年的三月份,及時將本部門存檔的文件進行歸檔整理,向綜合檔案室辦理移交手續。

  (三)公文接收

  1、簽收。收文原則上統一由機要人員負責簽收。秘書受其委托,也可簽收。接收文件時,要認真對文件件數及號碼進行登記、編號、分類。同類文件須放在同一文件夾內,再送交辦公室主任簽批。

  2、傳閱。機要人員根據批簽意見,對文件進行傳閱,急件必須在一天內傳閱;一般文件要求在一周內傳閱完畢;對需轉有關部門傳閱的文件,要及時傳遞并認真做好文件傳遞的登記手續。在文件的傳閱過程中,要認真做好文件的催辦、收回工作,加快文件的傳閱速度。

  3、來件處理。凡上級機關或外單位寄給校辦的文件材料及信函等,由辦公室負責拆封、登記、處理。對上級機關的通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按領導的指示辦理。對上級及外單位寄來的一些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參閱。對上級機關的來電,要認真詳細地做好記錄,并及時交有關領導閱示,對領導的批示,要認真落實,并將承辦的結果向有關領導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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