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是保證業主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根本保證。由于其特殊性及重要性,在具體的管理工作中是決不允許有半點瑕疵與紕漏的。正是充分認識到其重要性,將就消防管理事項作以下要求:
一、消防管理的職責
1、物管部經理為管理處消防責任人,并對管理處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管理處員工如護管員、維修工等為安全檢查員及義務消防員,發現消防隱患及時處理,制止違章作業。
3、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4、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5、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確保器材的良好狀態。
6、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二、消防意識培訓與宣傳
消防是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環,廣泛宣傳消防意義,提高群策群防的消防意識,加強消防設施的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措施具體內容
成立義務消防隊動員業主特別是商鋪的用戶參加義務消防隊,提高其消防意識。并制定消防檢查計劃,培訓義務消防隊員,定期檢查,消除隱患。確保設施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消防技能培訓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定期舉辦消防、逃生演習、咨詢講座,強化消防意識,提高消防技能。推廣消防社會化
自救消防設備的保障發揮業主消防防范自治的意識,每戶每家商鋪都須配備家庭滅火器,提供消防設備最基本保障。
三、消防管理的主要內容
1、消防工作由公安機關實施監督。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高層建筑消防管理條例》。
2、定期巡視、檢測、維修、保養更新消防器材和設備,使消防器材、設備、設施處于100%的完好狀態。
3、單位或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破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消防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4、積極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建筑物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經常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5、室內裝修及改造須明火作業的,要經物業管理公司批準。
6、堅持管理人員、安全人員的巡回檢查制度,對物業設施中存在的隱患應及時整改。
7、加強施工管理,嚴格裝修審批和監督制度。
四、臨時動火作業的七不、四要、一清'
1、'七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作業。
2)周圍易燃雜物未清楚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有的油質不動火。
5)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7)未配備響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2、'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發生意外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4)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把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五、防火安全'三級'檢查制度
1、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2、二級檢查由管理處領導實施
3、三級檢查由公司領導實施
篇2:ZX商業廣場消防安全責任書
Z*商業廣場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廣州市區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規定和要求,進一步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促進Z*廣場各業/租戶消防管理規范化,從而負起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特制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業/租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自覺接受公安消防部 門和Z*廣場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亂拉亂接電器設備。
三、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到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中去。
四、根據業/租戶單元的特點,對單元員工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消防知識教育,使員工了解燃氣及電器發生火災特點,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期火災,會走消防疏散通道自救逃生。
五、業/租戶單元內,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自己的責任區內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七、保障疏散通道暢通,不準亂堆放雜物、物品;室內不得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八、業/租戶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用途,房屋的改建、擴建、裝修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法規和Z*廣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按規定使用阻燃材料,完善消防設施。需動活工作時,須獲得管理公司批準及嚴格遵守有關動火安全規定。
九、有責任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演練,組織指定滅火和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火災,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十、落實單位內各組成部分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辦公(經營)場所消防安全。
十一、如責任人更換,必須及時辦理責任人變更手續,由后任責任人承擔有關責任。
篇3:住宅小區業主消防安全責任書
住宅小區業主消防安全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下稱《條例》和《**小區消防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為確保**小區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小區業主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確定**小區住宅的當然防火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一、建立本單元住宅以防火責任人為領導,住宅使用人員共同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和《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及條款。
二、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住宅使用人員樹立防火意識,使用完電器、燃氣用具后開關(閥門)要關閉。
三、配備必需的消防設備器材,定期檢查維修,并在有效期結束前或使用后及時更換需更換的材料。
四、經常對住宅使用人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學習,使住宅使用人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定期對本住宅內部消防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同時并主動配合有關消防監督機關和**小區服務中心對本單元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
六、有義務參加和發動住宅使用人員參與消防管理部門和服務中心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七、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八、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服務中心和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九、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保證本責任書有效執行,對發現有違上述條款造成火險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服務中心有權追究責任人責任或按《**小區消防管理規定》予以處理和處罰;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業主時為止,業主中間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住宅負責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乙 方:
房 號: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