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站春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檢查情況匯報
**市安監站:
為加強春季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署下,我站自3月12日至3月22日進行了春季拉網式安全大檢查,10天里共檢查工程項目179項,其中在建主體工程92項,進入裝飾裝修階段工程87項。
在檢查中,我站結合20**年安全監督的工作精神,從落實安全文明施工達標工地,加強安全監督監管力度出發,進一步提高春檢安全標準,從嚴處理各類違規違法生產行為,促使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更加規范化、更加標準化。發現問題,決不估息遷就,共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23份,責令拆除3部超出規范要求安裝距離的塔吊,更換合格安全網500多片。解決了部分項目部節后人心懶散,輕視安全的局面,增強了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在檢查的在建項目中,工程項目部能夠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施工。
檢查中也發現了一些普遍存在的問題:
1、施工現場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難以落實或拔付不及時。表現在安全網更換不及時,污染、破損較重。設備專用開關箱配備不足或箱體銹蝕、開關電器落后更新不及時。
2、個別項目部對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現場施工安全疏于管理,各類違規違紀現象隨處可見。
3、安全技術資料中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安全措施流于形勢,針對性不強,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無監理工程師簽字審核意見,資料的真實性、指導性不強。
4、個別監理單位沒有真正履行安全職責,對安全責任認識不清,責任心不強,沒有真正承擔起監理的安全職責。
對在檢查的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我站按照檢查的標準和要求,及時提出了整改建議,并對相關項目負責人進行了處理。通過這次大檢查,對促進企業安全責任制的落實,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起到了很好的宣傳和預防作用。
高密市建筑工程管理處安監站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篇2:高級中學校園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高級中學校園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校園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創建和諧校園,根據南京市和**區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1.在校園內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 施工單位的負責人為施工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發生違法違紀事件或安全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承擔責任。
3.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安保辦或總務處備案。
4.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5.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6.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無《臨時出入證》者,門衛有權拒絕入內。
7.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8.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9.施工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學生宿舍、教學樓和辦公區域;不得在校園內大聲喧嘩、打鬧;不得損壞公物、樹木和草地;嚴禁打架斗毆、賭博等行為;施工期間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學、辦公及生活秩序。
**高級中學
20**年*月*日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名(蓋章):
篇3:煤礦掘進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煤礦掘進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1、凡作業規程規定必須使用點柱作迎頭臨時支護的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設臨時支付的,每次罰款200-500元。
2、井巷開挖基礎、擴幫、挑頂過程中,未按規定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的,每次罰款100-500元。
3、巷道開門及巷道貫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強支護的,每次罰施工單位200-1000元,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當班指揮施工的班長罰50元、當班參加作業的工人每人罰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規定支設撐木或拉桿、空幫空頂,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工人每人罰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況的,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
5、錨噴巷道不按規定正確布置錨桿的密度、角度、深度錨噴、噴漿厚度不夠,頂板破碎帶未鋪網護頂者,對施工單位處以30元/m罰款,每差一根錨桿罰款20元,連接不好的網每塊20元(以規程、措施規定為準)。凡將錨桿鋸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經發現,罰款500元/根,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工作籍。
6、溜子機頭機尾必須打上穩固可靠的壓柱,否則缺一處罰溜子司機及當班班長各50元。
7、使用扒裝機作業的掘進工作面,有下列情況時處以罰款:
(1)扒裝機無專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時,罰司機和當班班長各30元/次,罰負責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裝機鋼絲繩打結而繼續使用時,按每個結20元累加處罰責任者。
(3)扒裝機距迎頭的距離超過規程規定的,對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各罰款30元,對該區負責人罰款50元/天。
(4)扒裝機運行過程中,扒斗行走區間有人逗留或工作時,罰當班班長100元。并對耙裝機司機及逗留人員分別罰款150元。
(5)耙裝機導向輪拴在幫頂支護錨桿上使用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次。
8、錨桿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9、 掘進工作面炮后不灑水降塵就出貨的,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次,對參加作業人員每人罰款30元/次,瓦檢員監督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