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7月30日,某工業園管理處當值安全員李某巡邏至7#員工宿舍時,突然發現5#宿舍601員工宿舍有濃煙從窗戶向外冒出,吳敏感的意識到601室已發生火警(注:宿舍所屬單位員工于上午集體外出活動),在這緊急關頭,刻不容緩,李即刻用對講通知四號巡邏崗,同時快速沖向宿舍提取滅火器趕赴事發現場。四號巡邏崗在得到火警信息后,第一時間啟動大門崗警鈴,并用對講通知各崗位,3分鐘后,各班組人員按照管理處《義務消防隊作戰方案》相關流程執行,在總指揮的指揮下,全面展開滅火救援工作,在各班組通力協作下于45分后將火源撲滅。
事后,經管理處技術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查看,初步查明引起此次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員工外出時未拔掉放在床鋪上的小型錄音機的變壓器電源,變壓器帶電長時間工作造成線圈絕緣擊穿,導致短路燃燒,繼而引起床鋪易燃品起火而波及周邊床鋪等;目前,起火原因有關部門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消防隊接到火警后,必須立即趕赴火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我國法規明文規定了在火警確認為火災后的處理應是在第一時間報警,本案例中是在物業公司已經盡力進行滅火但是如果在無法撲滅火災的情況下才撥打“119,事實上這樣做風險太大。一是即使將火災撲滅,物業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說,如果方法不當,速度太慢,加大了損失;二是若不能及時將火撲滅,此時撥打“119”,延誤了最佳滅火時間,消防部門將會追糾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當的責任。這是本案應該注意的要點之一。
2、另外一個關鍵點就是在火災撲滅后,需要鑒定火災事故的火災原因和損失的時候,我國消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火災撲滅后,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對于特大火災事故,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在本案處理過程中,該物業公司應按照消防法之規定請公安消防機構負責調查、核定,查明事故責任而不是由物業公司技術人員來確認。
啟示與思考:
1、當上述類型事件發生前,物業公司要按照國家以及當地政府的法規明確消防設施等行業管理部門與物業公司之間應該維護或者管理服務的界限。對與屬于物業公司管理服務范圍的嚴格按照法規規定以及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2、當上述類型事件發生時。物業公司要根據國家規定以及按照符合國家規定制訂預案并在已經確認為火災發生時按照預案開展工作;同時我們在火災整個救助過程要根據符合相關法規,既不能不作為而引起違約,也不能充當公安消防機構履行公安消防機構的法定責任;在處理此類案件過程中特別要注意員工安全的保護;
3、 當上述類型事件發生后,物業公司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保護現場,火災因各類責任問題需要鑒定的,應根據國家消防法的規定由公安消防部門以及政府組織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4、物業公司還應按照消防預案組織消防演習保證預案啟動后的運行質量、加強員工培訓,提高消防意識和消防技能、加大園區消防安全宣傳促進業主對日常生活中消防安全注意事項的關注。對于消防隱患要及時的處理,消防設施設備有物業公司負責維護的應制定日常維保計劃,并在消防演習中啟動保證運行良好,同時
篇2:物管案例:消防栓為何噴不出水
物管案例:消防栓為何噴不出水
×先生入住×小區一高層住宅還不到1個月。一天,×先生家因煙頭引起紙簍內紙張燃燒,其家人急忙跑到樓層消防栓處,打開水源開關,拉著軟管一邊向屋里跑,一邊打開噴槍開關,,結果噴槍內滴水未出。幸虧樓層滅火器箱內有幾只滅火器,在聞訊趕來的周圍鄰居和物業管理公司值班保安員的幫助下,及時撲滅了火焰。后經了解,消防栓噴不出水,是因為小區內有居民盜用消防栓里的水,物業管理公司擔心水費超標,所以擅自將消防栓的閥門關掉了。于是,×先生向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投訴,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案例分析]
消防管理涉及物業轄區內的人身、財產安全,是物業管理公司各項管理中的重點工作,物業管理公司應按照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注意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強消防設備設施及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先進的消防安全系統;二是要加強消防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使這些設備設施始終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三是要加強轄區內的消防巡查,重點檢查易出現隱患的區域或部位,巡查消防設備設施是否齊全完好;四是要加強消防宣傳,樹立“群放群治”的意識,樹立全民全員的消防安全意識;五是要做好火災處置預案,定期組織學習消防演習,培訓員工和用戶的火災應變處理能力。
物業管理公司在發現有人使用消防栓的水時,應該依法耐心說服并制止,必要時可處以適當的處罰,但決不能因噎廢食,關掉消防栓。
[解決方法]
物業管理公司針對×投訴,深刻認識自己錯誤,與×協商,賠償了部分財產損失?!料壬惨蚧鹎榭刂戚^早,損失相對不大,尤其是物業管理公司較好的認識態度,表示不再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部門處罰了小區物業主管人員,并要求物業管理公司限期整改消費隱患。
物業管理公司痛定思痛,大力落實各項消防措施,加強消防巡查。另外,物業管理公司還充分利用這一典型案例,宣傳《消防法》有關規定,要求廣大業主用戶配合做好消防工作,不得隨意使用、挪用消防器材,樹立消防意識,促成小區的安全環境。
[相關法規制度]
1.《高層居民住宅樓防火管理規則》公安部1992年10月12日發布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高層居民住宅樓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高層居民住宅樓的防火工作,本著自防自救的原則,依靠群眾,實行綜合治理。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于十層以上的居民住宅樓。公寓、九層以下的居民住宅樓及平房的防火管理工作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高層居民住宅樓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由市(市轄區)、縣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監督實施。第五條街道辦事處組織管理轄區高層居民住宅樓的防火工作,其職責是:
(一)宣傳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防火安全知識;
(二)制訂防火制度;
(三)掌握轄區高層居民住宅樓的防火情況,并協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措施;
(四)領導居民委員會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工作;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
(六)督促房產管理部門、房屋產權單位和供電、燃氣經營等單位整改火險隱患;
(七)領導義務消防組織,指導居民進行補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
第六條居民委員會負責高層居民住宅樓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職責是:
(一)制訂防火公約,督促居民遵守
(二)對居民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組織居民開展防火自查,督促居民整改火險隱患;
(四)定期向街道辦事處匯報防火工作情況
(五)組織居民撲救初期火災,協助維持火場秩序。
第七條居民所在工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做好防火工作。
第八條高層居民住宅樓的房產管理部門、房屋產權單位和供電、燃氣經營單位,應當指定有關機構和人員配合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進行防火管理工作、協助他們采取措施加強防火工作
第九條樓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維修、保養和更換由房屋產權單位負責,房屋產權不屬房產管理部門的,房屋產權單位可委托房產管理部門代管代修,費用由房屋產權單位負擔。
第十條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高層居民住宅的燃氣管道、儀表、閥門等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或泄漏,要及時維修、更換。
第十一條高層住宅樓的居民自覺接受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房產管理部門、房屋產權單位和供電、燃氣經營單位和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項:
(一)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規格的保險絲、片;
(二)遵守燃氣安全使用規定,經常檢查灶具,嚴禁擅自拆、改、裝燃氣設備和用具;
(三)不得在陽臺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燃放煙花爆竹;
(四)不得將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道,嚴禁在垃圾道口燒垃圾;
(五)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安全規定;
(六)室內不得存放超過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
(七)不得臥床吸煙
(八)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車
(九)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十)教育兒童不要玩火
(十一)學習消防常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災及時報警,積極補救;
(十二)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制止,并向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報告。
第十二條房產管理部門或房屋產權單位需要改變高層居民住宅樓地下室的用途時,其防火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并經市(市轄區)、縣公安機關審核同意。
第十三條凡違反本規則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本規則所稱以下、以下,均含本數。
第十五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公安部頒布的《高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二款停止執行。
2.《保安部管理標準》(節選)
防報警信號處理程序
1.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收到消防報警信號或電話報警時:
?。?)用對講機通知巡樓保安員或管理員即時到現場核實;
?。?)即時向當值主管報告,講清報警地點;
?。?)將監控鏡頭定在報警樓層監視,并將情況及時向當值主管報告。
2.巡樓保安員或管理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呼叫后,以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核實,并且遵循以下規則:
?。?)報警地點在公共地方,直接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內,先按門鈴,向用戶簡要說明理由后,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報警地點在商場內,與商場管理人員一起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報警地點在停車場內,與停車場管理人員一起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報警地點在商場獨立商鋪內且已上鎖,即時報告當值主管和商場當值負責人,留守現場觀察,等待當值主管和商場當值負責人到場后決定是否破鎖進入檢查。
?。?)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且上鎖,即時報告當值主管,并留守注意觀察,等待當值主管到場后決定是否破鎖進入檢查。
3.當值主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保安報告后,即時帶領機動人員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現場檢查。
?。?)經到報警地點現場檢查,確認屬誤報,即時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復位,若進入寫字樓單元內、商鋪內、停車場內檢查,需向用戶解釋清楚,致歉后方可離開。
?。?)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內或商場獨立鋪位且已上鎖時,若觀察到有明火或煙,必須破鎖進入現場檢查,排除險情后加鎖,并通知用戶。
?。?)經現場檢查認為火警后,按初期火警處理程序處理。
4.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收到當值主管指令后信號復位,并做好記錄。
初期火警處理程序
1.發現初期火警,在場人員應該:
?。?)即時報告大廈消防監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火警具體地點、燃燒物性質、火勢蔓延方向等;
?。?)立即利用附近的滅火器械撲救,盡量控制火勢發展;
?。?)可能情況下,關閉門窗以減緩火勢蔓延速度。
2.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收到現場報告后:
?。?)即時報告當值主管;
?。?)聯絡保安部主管,報告情況;
?。?)密切監視報警地點情況。
3.當值主管收到火警報告后:
?。?)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滅火器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立即指揮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
?。?)指揮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范圍內的人員使用安全通道疏散。
4.滅火后,當值主管安排人員留守火警現場,等待公司調查。
?。?)將滅火人員撤離至安全距離內;
?。?)立即向上級報告;
?。?)進入火災緊急處理程序。
火災緊急處理方案
初期火警撲救無效,火勢無法控制并進一步蔓延時,在場主管應該即時向大廈當值最高主管報告。
1.大廈當值最高主管接到報告后:
?。?)及時召集大廈內義務消防隊員,命令義務消防隊各組負責人帶領本組人員各就各位;
?。?)向消防中心發出指令,用緊急廣播系統通知用戶緊急疏散;
?。?)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決定是否向消防局報警求救。
2.大廈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收到大廈當值最高主管指令后:
?。?)啟用消防緊急廣播,通知用戶緊急疏散;
?。?)向市消防局報警,講清楚大廈地點、起火樓層、火勢等;
?。?)將監控鏡頭定在起火樓層密切監視;
?。?)檢查電梯有無困人,若出現電梯困人,即時向當值主管報告,并利用電梯對講機安定被困者情緒。
3.迅速行動組接到指揮部指令后:
?。?)以最快速度到達現場,組織滅火;
?。?)關閉防火分區的防火門或卷閘;
?。?)安排人員攜帶滅火工具檢查相鄰房間和上下樓層通道是否有火勢蔓延;
?。?)針對燃燒性質不同采取相應的滅火方法。
3.救護疏散組接到指揮部指令后:
?。?)指揮用戶疏散,疏散順序先從著火層以上各層開始,安撫暫不需疏散樓層的用戶;
?。?)引導著火房間或樓層人員安全疏散,隨后查漏;
?。?)引導用戶從消防走火梯疏散到首層,無法從消防走火梯疏散到首層時,引導用戶疏散到天臺上風處等待營救,并組織水槍掩護;
?。?)醫療救護小組攜帶急救藥品和器械到疏散集中點。
4.安全警衛組接到指揮部工作指令后:
?。?)清除路障,指揮無關車輛離開現場,維持大廈外圍秩序;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大廈,指揮疏散人員離開大廈;
?。?)等待引導消防局消防員到火災現場。
3.《消防員職務說明書》
部門名稱:保安部
直屬上級:保安部領班
職務概述: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規,做好公司工作人員的防火常識教育和消防培訓工作。
職務及職責范圍:
1.負責制定公司防火安全條規,制定防火、疏散和滅火戰斗計劃。
2.協助各部門制定部門防火安全計劃,并定期檢查其落實情況。加強重點部門和部位的防火工作,把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落實到人。
3.定期對滅火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商量整改,發現重大隱患或解決不了的問題,用書面形式向上級領導匯報,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熟悉公司建筑布局結構、建筑材料的特點、緊急情況時的疏散計劃與路紅、消防設備的配備和設置情況。
5.發現火警信號或接到火警報告,立即趕赴現場,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人員撲救,同時將火勢情況、地點報告保安部主管和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是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6.給來公司施工的單位或個人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審批動用明火作業申請。
7.對公司內的各種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等)實行監管。經常檢查各部門有無火情隱患,并督促及時整改,杜絕不安全因素。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檔案。
9.同當地消防部門保持密切聯系,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
4.《保安員火警報警程序》
無論什么時候,發現火情的人應保持鎮靜,切勿驚慌,如難以撲滅時,應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1.立即用火場附近的電話通知保安部,如附近無電話時,可打火場附近的手動報警器完成報警工作。
2.采用電話報警時,請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話聲音要清楚,要說明起火地點,物質燃燒種類,是否有人被圍困,火勢的情況以及是否正在采取撲救措施等,然后通報自己的姓名和部門,之后注意傾聽對方是否有補充詢問,并做認真回答,得到允許后方可掛斷報警電話。
3.在撲救人員未到達火場前,報警者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使用火場附近的消防設施進行補救。
4.關閉火場附近的電源開關及門窗。
5.切勿在火場附近區域高喊“著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6.引導火場附近的客人從安全通道撤離,同時告訴客人不要使用電梯。
7.滅火后,要保護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