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經濟學校分管行政校長崗位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起草、修改有關文件及會議材料,執行《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等有關公文規定,認真做好文書處理工作;負責學校黨政領導的重要講話、相關文件的管理工作;
2、協助校長落實教育方針和教育法紀法規;
3、負責上級和學校重要黨政工作部署、學校黨政領導批辦的文件、交辦的事項及批辦給各部門的事項的催辦和督促檢查工作;
4、協助校長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期、學年的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并督促、檢查規劃和計劃的執行;定期進行工作總結,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和意見;
5、協助校長制定學校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建立并完善各種管理制度,明確各崗位人員的職、責、權、義、利,科學管理學校;
6、參加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例會,審議學校重大問題;領導學校辦公室,制定計劃,開展工作,定期檢查、考評;
7、協助校長做好教職員工的聘任、調配、管理、獎懲等項工作;負責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評聘工作;
8、負責對來校檢查、視察、參觀的上級領導和其他人員的組織接待工作,以及安排各種重要會議的會務、接待工作;
9、負責協調和溝通學校各部門工作;
10、完成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2:校長工作職責
校長工作職責
1、執行上級 領導部門的指令,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結合學校實際制訂和實施學校的各種計劃、規章制度。
2、遵循教育規律,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以主要精力組織和領導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3、領導教導處、總務處等學校職能部門,支持教育工會、教代會、團隊開展工作。
4、聘任和管理教職工,負責學校人事安排和教職工的考核據職晉級和獎懲工作,關心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5、堅持勤儉辦學原則,管理校舍設備和經費,改善辦學條件,辦好集體福利.
6、主持學校行政會議和教師會議,研究部署學校工作,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
篇3:學校的校長職責
校長職責
一、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主持學校的全面工作。
二、校長要團結全體教職員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面向全體學生,使學生得到全面發展,完成學校教育的基本任務,為國家培養德才兼備、身體健康的人才。
三、領導學校的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主、全面安排的原則,按教學規律辦事,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計劃的全面貫徹執行。
四、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經常與主管教學的學部主任和教務主任研究教育改革的新動態,積極帶領廣大教師參加新課程改革。積極指導與幫助政教處、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開展工作。要發動全體教職員工人人做學生的思想工作,真正做到全員育人。
五、領導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和全體教職員工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文娛、體育活動,注意勞逸結合,減輕學生作業負擔,努力改善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培養學生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和衛生習慣,增強學生體質,配合防疫部門做好傳染病的預防工作。
六、管理學校的人事工作,領導和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文化、業務學習,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合理安排教師、職工的工作和生活。
七、領導學校的后勤工作,貫徹勤儉辦學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審查并批準學校預算和決算,督促有關部門管理好學校的校舍、設備和經費,關心師生生活。
八、主持學校行政會議或校務會議,研究解決學校重大問題,并經常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