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石家莊市物業管理用房暫行規定(2006年)

3869

  石家莊市物業管理用房暫行規定(20**)

  【實施日期】20**/11/28

  【頒發文號】石房[20**]83號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物業管理用房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規劃分局、各縣、市(區)物業管理辦公室、開發建設單位:

  為加強城市住宅項目的規劃管理,保證物業管理市場健康發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石家莊市物業管理用房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石家莊市物業管理用房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物業管理市場健康發展,保證物業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住宅項目中物業管理用房的規劃、設計、建設和使用的管理。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用房包括物業辦公用房、物業清潔用房、物業儲藏用房、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第三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用于物業管理服務活動和業主活動,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維修、養護和經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買賣、抵押或者改作他用。

  第四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物業管理用房規劃、設計的監督管理。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物業管理用房權屬登記、使用的監督管理。

  各規劃分局、各縣、市(區)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物業管理用房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條 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應當按照不低于開發建設住宅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三的比例建設物業管理用房,費用計入建筑成本:

  (一)住宅小區建筑規模在5萬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以下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不得少于40平方米,間數不少于2個自然間。

  (二)住宅小區規模在5萬平方米以上,應當配備獨立的物業管理用房。

  (三)住宅小區建筑規模在15萬平方米以上的,為了方便管理,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設置在小區業主便于找到的位置或小區主出入口附近。

  (四)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車棚、車庫、人防工程、室內層高不足2?2米的房屋不得計入物業管理用房面積;物業管理用房必須是獨用成套房屋,不得設置在地下;設置在住宅樓內的,應當具有獨立的使用通道。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在規劃報建圖中明確標明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積,將物業管理用房納入建設配套項目計劃,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中注明物業管理用房的面積。

  第七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于不符合第五條所規定的面積的施工圖紙,不予審批。

  第八條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建設物業管理用房:

  (一)房屋內墻面應當涂刷內墻涂料,頂棚應當吊頂或涂刷涂料,地面鋪設瓷磚,衛生間墻地面應當鋪貼瓷磚并安裝衛生潔具;

  (二)物業管理用房應具備獨立使用條件。必須符合消防、環保、衛生等方面的要求,上下水、供電、供暖等應當具備正常使用功能,并獨立計費。

  (三)小區內配置通訊、有線電視、寬帶等設施的,應當在物業管理用房內預留端口,具備正常使用功能。

  第九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管理用房獨立測量、計算面積,其面積不計入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內,并在房地產平面圖相應的位置上標注“物業管理用房”字樣。 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編輯

  第十條 開發建設單位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前期物業管理備案時,應當提供經規劃部門批準并標注物業管理用房具體位置和面積的規劃詳圖。

  第十一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得包括經過規劃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備案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二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物業管理用房一并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在房屋權屬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并同時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權屬登記產權人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

  第十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用房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進行交接驗收。實行前期物業管理的,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www.zonexcapitaltr.com進行交接驗收:

  (一)雙方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標準進行交接驗收。室內設施使用功能符合要求的,雙方在物業管理用房交接驗收清單上簽字蓋章正式移交,開發建設單位將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一并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使用功能存在問題的,雙方應當約定解決的方法和時限,并如期完成交接驗收工作。

  (二)雙方辦理正式移交手續后10日內,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情況在小區內公告,同時持《房屋所有權證》、物業管理用房交接驗收清單和公告證明,到所在縣(市)區、物業管理辦公室備案??h(市)區物業管理辦公室應當根據備案予以監督。

  (三)成立業主委員會后,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情況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并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查驗。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物業管理用房由物業管理單位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由各區物業管理辦公室將《房屋所有權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在保留必要的辦公場所后,全部提供給物業管理企業使用和經營。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單位出租物業管理用房的,租賃合同應當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物業管理單位與承租方簽定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物業管理單位受聘期限。物業管理用房的經營收益必須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

  第十六條 分期建設的項目在首期交付時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應當不低于全部項目應交面積的百分之五十。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交付使用過半的,物業管理用房應全部交付。物業管理用房按規劃要求在末期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供符合要求的物業管理臨時用房。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擅自變更規劃確定的物業管理用房位置和標準,或者擅自轉讓、抵押物業管理用房或采取其他手段擅自處分物業管理用房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的,由物業管理監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限期補建;逾期不補建的,應當按該項目銷售時的平均售價乘以應交面積的標準,向業主大會交納補建價款,該補建價款專項用于承租、購置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更的,原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與業主委員會或新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管理用房進行交接驗收。原物業管理公司逾期不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由物業管理監管部門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石家莊市物業管理用房暫行規定(2006年)

  石家莊市物業管理用房暫行規定(20**)

  【實施日期】20**/11/28

  【頒發文號】石房[20**]83號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物業管理用房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規劃分局、各縣、市(區)物業管理辦公室、開發建設單位:

  為加強城市住宅項目的規劃管理,保證物業管理市場健康發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石家莊市物業管理用房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石家莊市物業管理用房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物業管理市場健康發展,保證物業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住宅項目中物業管理用房的規劃、設計、建設和使用的管理。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用房包括物業辦公用房、物業清潔用房、物業儲藏用房、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第三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用于物業管理服務活動和業主活動,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維修、養護和經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買賣、抵押或者改作他用。

  第四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物業管理用房規劃、設計的監督管理。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物業管理用房權屬登記、使用的監督管理。

  各規劃分局、各縣、市(區)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物業管理用房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條 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應當按照不低于開發建設住宅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三的比例建設物業管理用房,費用計入建筑成本:

  (一)住宅小區建筑規模在5萬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以下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不得少于40平方米,間數不少于2個自然間。

  (二)住宅小區規模在5萬平方米以上,應當配備獨立的物業管理用房。

  (三)住宅小區建筑規模在15萬平方米以上的,為了方便管理,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設置在小區業主便于找到的位置或小區主出入口附近。

  (四)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車棚、車庫、人防工程、室內層高不足2?2米的房屋不得計入物業管理用房面積;物業管理用房必須是獨用成套房屋,不得設置在地下;設置在住宅樓內的,應當具有獨立的使用通道。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在規劃報建圖中明確標明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積,將物業管理用房納入建設配套項目計劃,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中注明物業管理用房的面積。

  第七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于不符合第五條所規定的面積的施工圖紙,不予審批。

  第八條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建設物業管理用房:

  (一)房屋內墻面應當涂刷內墻涂料,頂棚應當吊頂或涂刷涂料,地面鋪設瓷磚,衛生間墻地面應當鋪貼瓷磚并安裝衛生潔具;

  (二)物業管理用房應具備獨立使用條件。必須符合消防、環保、衛生等方面的要求,上下水、供電、供暖等應當具備正常使用功能,并獨立計費。

  (三)小區內配置通訊、有線電視、寬帶等設施的,應當在物業管理用房內預留端口,具備正常使用功能。

  第九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管理用房獨立測量、計算面積,其面積不計入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內,并在房地產平面圖相應的位置上標注“物業管理用房”字樣。 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編輯

  第十條 開發建設單位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前期物業管理備案時,應當提供經規劃部門批準并標注物業管理用房具體位置和面積的規劃詳圖。

  第十一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得包括經過規劃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備案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二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物業管理用房一并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在房屋權屬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并同時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權屬登記產權人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

  第十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用房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進行交接驗收。實行前期物業管理的,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www.zonexcapitaltr.com進行交接驗收:

  (一)雙方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標準進行交接驗收。室內設施使用功能符合要求的,雙方在物業管理用房交接驗收清單上簽字蓋章正式移交,開發建設單位將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一并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使用功能存在問題的,雙方應當約定解決的方法和時限,并如期完成交接驗收工作。

  (二)雙方辦理正式移交手續后10日內,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情況在小區內公告,同時持《房屋所有權證》、物業管理用房交接驗收清單和公告證明,到所在縣(市)區、物業管理辦公室備案??h(市)區物業管理辦公室應當根據備案予以監督。

  (三)成立業主委員會后,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情況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并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查驗。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物業管理用房由物業管理單位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由各區物業管理辦公室將《房屋所有權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在保留必要的辦公場所后,全部提供給物業管理企業使用和經營。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單位出租物業管理用房的,租賃合同應當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物業管理單位與承租方簽定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物業管理單位受聘期限。物業管理用房的經營收益必須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

  第十六條 分期建設的項目在首期交付時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應當不低于全部項目應交面積的百分之五十。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交付使用過半的,物業管理用房應全部交付。物業管理用房按規劃要求在末期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供符合要求的物業管理臨時用房。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擅自變更規劃確定的物業管理用房位置和標準,或者擅自轉讓、抵押物業管理用房或采取其他手段擅自處分物業管理用房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的,由物業管理監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限期補建;逾期不補建的,應當按該項目銷售時的平均售價乘以應交面積的標準,向業主大會交納補建價款,該補建價款專項用于承租、購置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更的,原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與業主委員會或新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管理用房進行交接驗收。原物業管理公司逾期不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由物業管理監管部門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長沙市物業管理用房規定(2009)

  CSCR-20**-34004

  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長沙市規劃管理局

  關于印發《長沙市物業管理用房規定》的通知

  長房政發〔20**〕027號

  各區、縣(市)房屋產權管理局、規劃管理局,大河西先導區國土規劃部、高新區規劃建設房產局,各建設單位:

  現將《長沙市物業管理用房規定》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

  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 長沙市規劃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長沙市物業管理用房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物業管理市場健康發展,保證物業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物業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新建開發項目中物業管理用房的規劃、設計、建設和使用的管理。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用房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物業管理配套用房和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層高不足2.2米或已經列入公共分攤的房屋不計入物業管理用房面積;物業管理用房必須相對集中,具備自然通風采光條件,建筑標高宜在正負零以上。

  第三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用于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日常維修、養護,大中修及翻新改造從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四條 市規劃局負責本市物業管理用房規劃審批及驗收的監督管理。市房產局負責本市物業管理用房的確認及物業管理用房移交、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新建開發項目應當按照不低于開發建設總建筑面積(包含地上和地下,其中地下車庫按照50%比例計算,下同)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置物業管理用房,費用計入建筑成本:

  (一)項目總建筑規模在20萬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不得少于150平方米,間數不少于2個自然間;

  (二)項目總建筑規模在20萬平方米以上,除按照20萬平方米的千分之五的比例配置外,超過部分按超出面積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

  第六條 總建筑規模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宜將物業管理用房設置在小區中心位置或小區主出入口附近。

  第七條 市規劃局對于不符合第五條所規定的項目施工圖紙不予審批。建設單位應在單體規劃報建圖中標注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積,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在首次交房前三個月交付物業管理單位使用。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向市房產局物業監管部門提供經規劃部門批準并標注物業管理用房具體位置、面積的規劃報建圖和《商品房建筑面積預測報告書》,辦理物業管理用房確認。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物業管理用房一并申請。市房產局將物業管理用房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與房屋基本單元的登記簿形成關聯,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用房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進行交接驗收。建設單位首先與物業管理單位進行交接驗收:

  (一)雙方應當按照本辦法附則第一條規定的標準進行交接驗收。對使用功能符合要求的,雙方在物業管理用房交接驗收清單上簽字蓋章正式移交。使用功能存在問題的,雙方應當約定解決的方法和時限,并如期完成交接驗收工作。

  (二)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后10日內,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情況在物業區域內公告,同時持物業管理用房交接驗收清單和公告證明,到所在區房產局備案。

  成立業主委員會后,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由建設單位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管理用房書面移交手續。

  第十一條 分期建設的項目物業管理用房按規劃要求在末期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供符合附則第一條要求的物業管理臨時用房。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單位發生更迭的,原物業管理單位應當與業主委員會或新物業管理單位對物業管理用房進行交接驗收。原物業管理企業逾期不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各縣、市物業管理用房確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附 則:

  一、物業管理用房設計和移交建設標準:

  (一)房屋內墻面應當涂刷涂料,頂棚應當吊頂或涂刷涂料,地面鋪設瓷磚,衛生間墻地面應當鋪貼瓷磚并安裝衛生潔具;

  (二)物業管理用房應具備獨立使用條件。必須符合安全、消防、環保、衛生等方面的要求,上下水、供電等應當具備正常使用功能,并獨立計費;

  (三)項目內配置通訊、有線電視、寬帶等設施的,應當在物業管理用房內預留端口,具備正常使用功能。

  二、物業管理用房和其他設備等附屬用房設計原則:

  (一)按照方便業主、便利服務的原則設置,獨棟房屋在一樓應有部分物業管理用房;高層建筑物業管理用房宜在六樓以下,多層建筑宜在三樓以下,并具有自然通風、采光等條件;

  (二)為了方便物業管理單位使用,達到集約、集中管理的效果,設備設施用房(包括二次供水、高低壓配電、消防供水等)宜集中設置;消防控制室、電視監控室與物業管理客服中心盡可能集中設置。

  (三)為方便保潔,無公共衛生間的高層住宅樓在消防樓梯間應設置保潔取水點和污水排放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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